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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基层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层分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基层分工会服务全体教职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 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层分工会经费构成

(一)日常活动经费

由校工会按照本年度基层工会会员所缴纳的会费总额的80%予以拨付,作为日常开支经费,用于职工活动、维权、业务等。

(二)专项活动补助经费

指因特殊原因,在日常活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经基层分工会申请并经校工会批准的特色活动补助经费。

二、会费收缴及经费划拨

(一)会费收缴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编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合同制会员会费(参照在编会员会费)按应发工资的0.25%缴纳。

基层分工会要按时足额向校工会收缴会员会费,每年分两次收缴,1月份交清本年度上半年会费,7月份交清本年度下半年会费。

(二)经费划拨

日常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每年分两次根据基层分工会交纳的会费按比例及时划拨;专项活动补助经费由校工会根据基层分工会实际工作和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核拨,用于开展专项活动。

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经费使用原则

基层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应遵循遵纪守法、严格预算、服务教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教职工、用之于教职工,把经费用在教职工身上,真正惠及教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二)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的相关规定

工会经费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维护教职工权益;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等。

工会经费使用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均衡使用,不得提前预支下年度经费,不得超支,年度经费结余部分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除以上规定外,凡属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等,均要按照《山西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工办发〔2018〕17 号)等文件规定的执行。各项开支由各分工会主席负责,集体研究决定,报校工会核准。

四、报账及审核

(一)发票要求

支出报销需符合工会财务和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报销票据为税务局或财政厅统一监制印制的票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付款单位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3、注明活动名称或用途、金额、日期;

4、经济业务内容,属于购买实物的,要写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5、电子发票须附查验证明。

(二)审核要求

基层分工会主席对经费收支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重大或重要经费开支须经基层分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所有经费报销,须有分工会主席审批签名,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名,并在请款单上写明事由。

(三)报账流程

基层分工会签字齐全后,经工会财务审核,校工会审批后进行报销。

五、监督与要求

每年年底在本级分工会范围内公布经费收支、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校工会的监督,并接受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