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对教职工会员的慰问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会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 号)和《关于调整基层分工会逢年过节慰问标准和形式的通知》(晋工发〔2019〕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国总工会以及山西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面向急难,坚持物质慰问与精神慰问相结合,让工会经费更加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会员的人文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激励广大教职工更加爱岗敬业,为山中医建设建功立业。
二、慰问范围
校本部全体在岗教职工会员
三、慰问类别及标准
(一)节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
结合实际,在国家规定的传统节日里,采取发放实物的形式慰问全体教职工会员,节日慰问标准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当年慰问标准。
(二)生日慰问
教职工会员过生日,采取发放指定蛋糕店蛋糕券的形 式慰问,生日慰问标准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当年慰问标准。
(三)结婚慰问
教职工会员申领结婚证后30日内,由其所在基层分工会按程序到校工会领取慰问品并送达结婚教职工会员,慰问品标准每人500 元(在我校工作期间,每位教职工会员只能享受 1 次结婚慰问)。
(四)生育慰问
教职工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在生育后两个月内,由其所在基层分工会按程序到校工会领取慰问品并送达生育教职工会员,慰问品标准每人500 元。
(五)退休慰问
教职工会员退休时,由校工会采取发放慰问品的方式表示慰问,慰问品标准每人500元。
(六)患病住院慰问
教职工会员患重大疾病住院的,由其所在基层分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探视、慰问。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会员慰问品标准每人300-500元,一年内对同一教职工会员慰问次数不超过2次。由其所在基层分工会按程序,到校工会报销相关费用。
(七)困难慰问
教职工会员家庭人均收入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家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分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经校工会审定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每年年底给予慰问金每人500-1000元。
(八)丧事慰问
教职工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采取向家属或会员本人发放慰问金的形式进行慰问。会员本人慰问标准每人1000元,直系亲属慰问标准每人500元。由其所在基层分工会按程序到校工会报销相关费用。
(九)特殊慰问
按照上级工会和学校相关要求的特殊慰问,由校工会落实相关慰问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节日慰问、生日慰问、退休慰问、困难慰问、特殊慰问等由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结婚慰问、生育慰问、患病住院慰问、丧事慰问等,由基层分工会负责具体落实。
(三)基层分工会根据实际慰问需求,如实按程序填写《山西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审批表》《山西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困难慰问审批表》并上报校工会审定审批后,领取相应慰问品或者慰问金,报销相应的支出。
五、其他
本慰问办法中所有慰问经费均由校工会账户支出,不影响基层分工会的正常活动经费。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