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山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就学院各方面工作以及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向教代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四条 提案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通过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为学院发展建设服务。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由七人组成,由每届教代会主席团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届教代会的提案工作方案;
(二)审查代表提案,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和督促承办部门办理提案;
(三)向教代会主席团和全体会议报告提案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工会办公室),负责提案的分类、分发、转办、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