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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

发布者:工会网 [发表时间]:2007-10-10 [来源]:工会网 [浏览次数]:


第三章  代表提案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二人以上均可就学院各方面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提案。

  第九条  提案由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  代表书写提案,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提案纸,提案需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一事一案,字迹工整,简明扼要,案数不限。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院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代表提案由所属代表团负责呈送。

  第十二条  代表在开会期间和闭会之后均可提出提案。

  第十三条  提案按规定严格填写,表格不足部分填写在案纸上。提案表一式三联,一份交有关部门处理,一份当作答复提案,一份作为案底,由工会办公室存查。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内容的可列为提案:

  (一)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指令、命令、规章制度的建议和方案;

  (二)有关本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三)有关本院教学、科研、基建、开发、总务、保卫及其他行政事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四)有关本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发展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举办各种教职工教育,开拓教职工培训渠道,提高教职工思想、文化、教育、社会意识、公德修养和素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五)有关本院教职工群众迫切关心、呼声较高、普遍反映,及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十五条  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一)内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

  (二)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

  (三)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此类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 

  (四)纯属党、团、人民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五)超出本院行政职权范围或没有实施价值的意见和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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